[摘要] 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继续促进安康改善性房产市场升温。
继三个月前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放宽之后,9月1日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再度放宽: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8月27日,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该通知于8月31日正式对外公布,规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
9月1日以前,根据5月29日和6月1日市管和国管公积金发布的新规,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低首付款比例为30%。
9月1日起,按照该《通知》的一般情况规定,已经结清首套房贷款的家庭,再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低首付比例为20%。
以300万改善性住房房款计算,先前低首付为90万,今后低首付为60万;以600万改善性住房房款计算,先前低首付为180万,今后低首付为120万的买房者的贷款买房门槛降低,可以更早换上大房子。
早在今年三月底,330新政出台时,就规定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低首付30%。至今年5月29日,北京市公积金中心官网发布新政,二套房低首付款比例为3成,6月2日,国管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国机房资(2015)5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二套房公贷首付比例降至三成。
此次三部门联合发文再度下调公积金贷款低首付至20%,并且特别说明北京等城市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
自今年国家统计局发布1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时,各城市便出现了分化明显的趋势,因此后期房地产政策调控方向提出了因城施策,此次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通知中,提出可自主决定本地二套住房低首付款比例的城市均为发达的一线城市北、上、广、深,由此可推论出20%公积金贷款低首付或针对一般城市制定,北京有可能出台不一样的低首付比例政策,等北京发布相关通知的时候大家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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